解析
在我国投资公司的法律概念是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业务范围包括购买企业依法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基金管理等。投资公司经营证券业务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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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证券业务:
- (一)证券经纪;
- (二)证券投资咨询;
-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 (五)证券融资融券;
- (六)证券做市交易;
- (七)证券自营;
- (八)其他证券业务。
报告编号:NO.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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