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王俐卜律师,执业于
云南意衡
律师事务所。他专注
工伤案件,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专业知识,为工伤者维权。他办案策略灵活,能根据不同情况及时调整方案;精准把握关键要点,如
劳动关系解除时点、举证责任等。他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处理多起复杂工伤案。王律师是工伤维权路上的守护者,为众多工伤者争取到最大权益。
昭通王俐卜律师:以专业破工伤维权难题,助劳动者获最大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工伤问题一直是劳动者面临的一大痛点。许多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由于对法律程序不了解、用人单位的推诿等原因,往往陷入维权困境,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而昭通的王俐卜律师,专注于工伤案件,凭借其认真、负责的态度和专业的
法律知识,为众多工伤者争取到了最大权益。王俐卜律师执业证号为15306201911087291,执业于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是云南省昭通市
昭阳区凤霞路236号。
从“确认劳动关系败诉”到“逾期三年成功认定工伤”
当事人在2022年11月建筑工地受伤,2023年5月委托首位律师按常规路径提起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2024年1月
仲裁裁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且原律师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或采取补救措施,案件搁置到2024年11月,已远超
工伤认定一年申请时效,当事人几近绝望。
经同乡介绍,2024年12月当事人找到王俐卜律师。王俐卜律师先陪当事人去原律所取回原始材料,经评估,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已无救济途径,常规工伤认定窗口关闭。于是果断调整策略,先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查明事实、固定证据并争取时间。
该案两次开庭后,挖出案涉工程存在违法分包情形,总包单位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资质个人,该个人是当事人直接用工方。根据法律规定,违法分包情形下用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且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继续走
侵权赔偿路径,当事人获赔远低于工伤待遇。经与当事人沟通并取得书面同意,王俐卜律师主动撤诉,转攻工伤认定。
2025年7月撤诉后提交申请,此时距受伤近三年,人社局下达《中止通知书》。王俐卜律师紧扣“因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申请”例外条款,提交详细说明材料,论证时效延误是客观障碍所致。经多轮沟通与补充调查,2026年1月人社局恢复认定程序并最终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
未缴
社保致
工伤赔偿纠纷,精准锁定“停工留薪期”时点助获赔20余万元
本案申请人是中年男性务工人员,2025年2月入职建筑劳务
公司做杂工,3月7日在隧道项目清理水沟时遇山壁塌方被掩埋,全身多处损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和协商赔偿,申请人自行维权,经认定为工伤、伤残十级、无生活自理障碍。因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申请人委托王俐卜律师提起劳动仲裁。
申请人主张劳动关系于2026年6月3日解除,要求支付工伤待遇219,848元;被申请人抗辩工资标准过高、停工留薪期过长、已支付伙食费应抵扣、部分治疗项目属自身疾病费用不应承担。
仲裁庭认定劳动关系于停工留薪期届满之日(2025年12月17日)解除,因用人单位未提供工资台账,采信申请人日薪350元主张,认定月工资7,612.5元,参照目录认定停工留薪期为10个月,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护理费因无生活自理障碍不予支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205,161.5元。
王俐卜律师在本案中精准狙击劳动关系解除时点,确保赔偿适用更高标准;巧妙运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击破用人单位压低赔偿基数企图;全面争取工伤待遇项目,实现申请人权益最大化。
从“不予认定”到终审改判,精准抗辩扭转工伤认定困局
刘某某是汽车制造公司职工,2022年7月29日左足受伤,医院入院记录载明“工作时不慎被重物砸伤”,公司支付医疗费、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工作中受伤”,但事后以“当日未安排上班”拒绝承认工伤。刘某某申请工伤认定遭拒,行政诉讼一审维持决定,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并责令重作,人社局重新调查后仍以“证据不足”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决定,一审
法院再次驳回诉讼请求,刘某某再次上诉。
二审期间,王俐卜律师团队申请调取
劳动争议仲裁案《仲裁笔录》,其中公司代理人承认“刘某某是行车吊带砸伤左脚”。终审法院结合多份证据形成的证据链,认定刘某某系在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依据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认定公司及人社局证据不足以否定工伤事实,直接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不予认定决定,责令人社局作出“认定为工伤”决定。
王俐卜律师在本案中善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紧扣“用人单位举证不能”;拓宽证据挖掘维度,巧用“案外证据”;推动法院实质性裁判,避免程序空转,高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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