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征地的批准程序: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征地的实施程序:发布征地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交付;地的批准程序为: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一、发布征地通告;二、征询村民意见;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四、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五、征收土地公告;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七、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八、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九、土地补偿登记;十、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
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2、征询村民意见;3、实地调查与登记;4、一书四方案;5、张贴征地公告;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批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9、土地补偿登记;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1、建设项目进行确定,只有确定了建设项目之后才能进行征地。2、土地征收申请。3、对土地征收申请的审查。4、批准征收土地。5、征收土地公告。6、征地补偿登记。7、听取意见。8、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9、支付征地各项费用。
1、建设项目进行确定,只有确定了建设项目之后才能进行征地。2、土地征收申请。3、对土地征收申请的审查。4、批准征收土地。5、征收土地公告。6、征地补偿登记。7、听取意见。8、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9、支付征地各项费用。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