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进行确定,只有确定了建设项目之后才能进行征地。2、土地征收申请。3、对土地征收申请的审查。4、批准征收土地。5、征收土地公告。6、征地补偿登记。7、听取意见。8、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9、支付征地各项费用。
1、建设项目进行确定,只有确定了建设项目之后才能进行征地。2、土地征收申请。3、对土地征收申请的审查。4、批准征收土地。5、征收土地公告。6、征地补偿登记。7、听取意见。8、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9、支付征地各项费用。
(一)预征告知。征地报批前将征地的有关事项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二)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等。
征收农村土地的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等等。
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政府征地的程序是:告知征地情况,在依法申请批准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渠道书面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其次还要确认征地的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一般会和交通、林业等部门一起,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附着在土地上的产权的种类、数量进行相关的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市拆迁办共同确认。
1、建设项目进行确定,只有确定了建设项目之后才能进行征地。2、土地征收申请。3、对土地征收申请的审查。4、批准征收土地。5、征收土地公告。6、征地补偿登记。7、听取意见。8、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9、支付征地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