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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024.04.11 公司法 1143人浏览举报
解析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
(二)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含有出版物经营业务;
(三)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五十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风险提示:上海市对出版物的批发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应当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
法律依据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第七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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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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