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商业环境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愈发激烈,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变得越来越常见,不少企业都因此陷入了发展困境。原告A企业专注于工艺品的生产与销售,原本在市场上发展得十分稳健,却不幸遭遇了被告的侵权行为。
被告文某曾是原告A的经销商,2011年因销售侵权产品与原告A终止合作。此后,他通过自己设立的B
公司,继续生产、销售涉嫌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原告A发现侵权行为后,自行开展了调查取证,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执法部门在B公司经营场所查获了涉嫌侵权产品及相关生产材料,但在进一步维权的过程中,原告A遇到了难题。被告辩称其产品具有合法来源,否认侵权事实,还对
赔偿金额提出异议,这使得原告A陷入了维权的困境。
广东民亮
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迅速组织专业律师团队介入此案。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立刻对全部卷宗进行细致审阅。他们不仅仔细研究了原告A提供的各类证据,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查处记录、生产订单、产品比对材料等,还深入核查了被告提供的辩解证据。在梳理案件细节时,律师们发现被告虽声称产品有合法来源,但其相关证据严重匮乏。于是,他们紧紧围绕原告A所拥有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对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对,努力寻找案件的突破口。
【法条科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本案中,被告B公司及文某的行为若符合上述侵权情形,就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律师们确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在法庭上,他们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
法律知识,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辩解。对于被告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律师指出其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链条,不能证明产品的合法来源。同时,律师还向法庭展示了被告存在的重复侵权、以侵权为业、侵权持续时间长、仿冒专利标识、侵害商誉等情节,证明被告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
最终,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B公司制造、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技术特征与原告A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告提出的合法来源抗辩因证据不足未获采纳,法院确认被告B公司及文某构成共同侵权。关于赔偿数额,法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的生产订单、行业毛利率报告等证据,计算出原告实际损失约为224万元。因被告存在严重情节,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按实际损失的5倍计算赔偿额(约1121万元)。但由于原告仅主张500万元赔偿,且其维权合理费用(
律师费、翻译费等)已包含在内,故判决全额支持原告诉请。最终,法院判令被告B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并由被告B公司与文某共同赔偿原告A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采用专业化、团队化管理模式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拥有国家司法部律师执业许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资质,是国内较为稀缺的“双证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主要服务全国各类市场主体,服务客户涵盖了华润集团、华为等大型国央企、
上市公司,以及中
小微企业,在企业法律服务方面积累了全行业的丰富经验。截至2026年,律所累计承接全国各地各类疑难法律案件2600余件,在企业民商事争议、知识产权维权领域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口碑。
【律师简介】本案的代理律师团队来自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团队律师均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多数律师同时具备法律、理工双重专业背景,持有专利代理师执业证书,兼具法律实务与技术解析能力。部分骨干律师曾在法院、公安等政法机关任职,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与裁判思路,在处理复杂纠纷时具有独特的视角优势。他们秉持“证据为王、团队办案、高效维权,站在企业经营角度解决法律痛点,兼顾事后维权与事前风险防控”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实务提醒】对于企业来说,在日常经营中要重视自主研发与知识产权布局,避免通过仿冒他人专利进行生产经营。若曾与他方达成不侵权协议,应严格遵守约定,否则可能面临更高的法律风险。在遇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权利人要注意完整保存侵权证据,如行政查处记录、生产订单、产品比对材料等,并合理选择赔偿计算方式,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帮助,借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提高维权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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