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破产,债权人住所地也就是被申请破产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由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书面申请,然后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破产清算裁定书,然后在人民法院的主导下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负责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在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确实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尽可能挽回损失。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2)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3)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向正在破产清算的公司申报债权,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向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申请。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首先要审查破产申请的提出人是否有申请资格,即是否是破产申请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提出破产申请权利的人称为破产申请权人。从各国破产立法看,享有破产申请权的人通常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准债务人等利益相关人。
根据《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如下:(1)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2)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3)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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