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有限制。首先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2)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3)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限制为: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3、债权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债权;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可得行使的,即该债权已到期,且未受清偿。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有限制。首先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有限制。首先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给付内容;(二)法律可强制执行;(三)已到期。其次债权必须满足:1.是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或者申请执行期间的债务;2.债务具有金钱或财产给付内容;3.债务已到履行期限;4、无法清偿。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有限制。首先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其次,申请破产的债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是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或者申请执行期间的债务;2.债务具有金钱或财产给付内容;3.债务已到履行期限;4.债务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经法院强制执行无法得到全部清偿,或者虽未经法院强制执行,但债务人作为被执行人在其他执行案件中不能清偿债务;以及虽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但债务人对债权无异议。
向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申请。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首先要审查破产申请的提出人是否有申请资格,即是否是破产申请权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提出破产申请权利的人称为破产申请权人。从各国破产立法看,享有破产申请权的人通常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准债务人等利益相关人。
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债务人接到人民法院所送达的破产申请通知之日起7日内为债务人对破产申请的异议期。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不能提出和解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由债务人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