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房产纠纷 > 质权人是否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

质权人是否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

2021.05.19 房产纠纷 1987人浏览举报
解析
质权人不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仅享有质权。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四百三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1051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民法典质权是否是取得所有权

    质权并不是取得质押物的所有权,而是取得对质押物的占有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顾双浩律师 2020.11.27 1464人看过
  • 出质人对质物是否具有所有权

    是的。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袁文 2021.05.19 1730人看过
  • 质权人有权处分质押物吗

    质权人无权擅自处分质押物,相反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王鹤然律师 2021.03.25 2444人看过
  • 质权人是否有权自行处分质押物

    没有权利。如果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燕鹏律师 2021.05.21 1172人看过
  • 怎样取得所有权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的所有权。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

    李姗姗律师 2018.12.04 2137人看过
  • 质权有没有所有权

    质权没有所有权。质权设立后的质物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质押实际是担保的一种形式,通过接受质押享有质押权的质押权人在主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的情况可以就质押物向质押人主张权利,如果就如何清偿债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一般通过诉讼方式实现质押权。

    李键键律师 2021.11.18 2847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是否可以质押

    房屋所有权不可以质押,房屋属于不动产,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等。

    顾双浩律师 2021.08.10 2596人看过
  • 质押转移所有权吗

    不转移。质押实际是担保的一种形式,通过接受质押享有质押权的质押权人在主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的情况可以就质押物向质押人主张权利,如果就如何清偿债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一般通过诉讼方式实现质押权。

    顾双浩律师 2019.07.23 3480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是否也存在善意取得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无效。

    王汉杰律师 2019.09.02 1833人看过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