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错过了债权申报时间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所以还是需要注意申报期限的限制,法律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由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候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债权人错过了债权申报时间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所以还是需要注意申报期限的限制,法律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由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候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债权人错过了债权申报时间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所以还是需要注意申报期限的限制,法律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是由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候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部分的规定,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需提交债权申报表、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债权发生事实。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