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本地一家民营投融资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了企业的经营发展,通过民间投融资模式吸纳社会资金用于项目周转。然而,案发后,侦查机关经初步审计,认定本案涉案资金数额巨大、投资人数众多,符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大特征,并以该
罪名移送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为本案主犯,还建议适用高额基准刑期。
(一)严打态势与严苛尺度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金融领域重点严打的重罪,涉众型案件维稳压力巨大,裁判尺度也极为严苛。这意味着在这类案件中要为当事人争取有利判决困难重重。
(二)关键指标与量刑困境
涉案金额和投资人数量是核心量刑指标,而初始审计金额极高。在被认定为主犯的前提下,常规判决几乎都是多年实刑,不仅当事人面临重刑,关联企业、资产以及投资人权益都会引发连锁风险。
(一)张津川律师团队简介
面对如此复杂艰难的案件,张津川律师团队负责此案。张津川律师是
四川卓安(
重庆)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拥有
上海海事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他作为重庆律协合规与风险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参与区域内律师行业合规标准研讨与推进工作;依托西南政法大学实务成长导师身份,推动刑事辩护实务经验向法学
教育端的系统化输出。在
诈骗罪、
开设赌场罪等常见刑事案件中,形成了“证据链逆向审查+类案数据比对”的独特辩护方法论。
(二)核心辩护思路
张津川律师团队摒弃了常规认罪减刑的浅层辩护,立足金融犯罪司法解释,从四个维度构建闭环辩护体系,且所有观点均有法律及证据支撑。
1.审计证据精准质证,核减涉案金额
针对侦查机关笼统的审计报告,律师团队逐笔核验资金来源、交易背景、合同属性。严格依据司法解释,剔除亲友、特定圈层熟人资金(因其不满足社会性要件)、剔除资金循环流转的重复统计金额、剔除合法民间借贷往来款项。这一举措直接推翻了审计报告中的巨额不实指控,大幅降低了本案核心量刑基数,从根源上压缩了量刑空间。这其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公众”需满足一定的社会性要求,而亲友间的资金往来通常不被认定为面向公众的吸收行为。
2.重构主从犯认定,层级降档追责
律师团队通过梳理企业决策流程、资金支配权限、宣传推广主体、收益分配机制,完整证实当事人并非本案唯一决策者、资金实际支配者及主要获利者。当事人仅参与部分辅助性工作,未主导公开宣传、资金吸纳、本息兑付核心环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据法律规定,成功认定当事人为从犯,实现法定层级降档和大幅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全额修复法益,消解社会危害
结合非吸案件“挽损优先、罪责适配”的司法政策,律师团队主动统筹企业剩余资产,制定分期兑付方案,并全程跟进资金兑付工作。最终实现全部投资人本息全额兑付,所有投资人出具谅解撤案声明,彻底化解了涉众案件维稳风险与社会危害后果,为大幅轻判奠定了核心事实基础。在司法实践中,积极退赔、挽回损失是量刑时重要的考量因素。
4.穷尽从宽情节,构建从轻体系
团队固定当事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首、全程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无金融违法前科、积极配合司法调查、主动整改企业经营模式等全部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并结合类案检索报告,向合议庭论证本案当事人无再犯金融犯罪风险,契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法》规定了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而酌定情节也是法官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的因素。
(一)判决结果认可
法院、检察院全盘采纳了辩护核心观点:依法核减巨额涉案资金,剔除不实指控金额;认定当事人为从犯,实现罪责层级降档;结合全额兑付、全部谅解、自首认罪等情节,突破同类巨额非吸案件量刑基准,实现大幅轻判。
(二)社会效果彰显
本案系涉众巨额金融非吸案件的代表辩护成果,既依法降低了当事人刑事责任,又圆满化解投资人纠纷、保全企业核心资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且无任何衍生法律风险。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兼顾了社会的稳定与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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