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证券公司主要有以下的程序:1、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2、确认清算财产。被清算公司的财产应当包括宣布终止时公司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3、确认清算债权。4、支付清算费用。5、债务清算。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3. 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三)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等。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二)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三)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等。
公司注销的程序是:一、清算: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二、注销登记申请: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的第一步就是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全面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管理权,清算组应当确定公司的财产范围,这种财产范围一般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公司享有的债权;公司解散时享有的股权;公司享有的其他财产权利。接管公司债务。
证券公司设立流程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财务状况符合法定条件:股东的净资产、净资产与实收资本的比例、或有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等财务数据与指标符合法定标准,不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盈利能力符合法定条件,诚信状况符合法定条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明确的自我约束机制和制度安排。
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融资融券;6、证券做市交易;7、证券自营;8、其他证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