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有以下这些:(1)担保物种类不同。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而质物必须是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动产不能适用质押,法律也没有规定不动产可以质押。(2)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不同。质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但设立的条件不同。
质押和抵押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抵押是指债务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行为。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以不动产为主,质押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和权利;抵押时,对标的物的占有没有转移,质押对标的物的占有转移到债权人手中。
可以质押的债权有以下这些:(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等。
债权贷款的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有,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转移财产的占有,且法律有规定的权利可以质押,但是不可以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抵押或者质押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生效条件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效力不同;4、变卖程序不同;5、成立要件不同;6、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有抵押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债权不同于别除权,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是别除权。别除权突破了破产法上债权集体受偿原则,其实质是一种个别清偿,所以有抵押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当主债务人违约,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抵押担保债权范围包括:一、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二、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三、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主债权。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利息。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法定利息是指双方没有先对利息进行约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利息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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