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关系中担保措施的必要性:如果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与债务人协商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则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的债权能得到保障。
规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一)到哪里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到办案机关相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窗口,或控告申诉窗口递交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可向驻所检察人员递交申请。(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必要性:1、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是“天赋人权”的政治哲学观在商业领域的发展延伸。人生而平等,无人能凭借其优势的社会地位而对其他人实施欺诈、奴役和掠夺。在公司中,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从社会正义和权力制衡的角度看,投资的公平维持离开对大股东权力的道德和法律的制约是不能够实现的。人是有严重缺陷的,这种缺陷表明,人首先是自私自利的,如果利益驱使足够大的话,他会牺牲他对社会的互助协合责任而不以为愧。大股东和其他的有权人一样,在行使权力时非常愿意挑战极限,在公开的和潜移默化的环境中接受权力的自然腐蚀,喜欢滥用权力,以损害中小股东的正当利益为代价谋求自身利益的膨胀。2、法律价值追求要求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按流程应由检察院受理,驻看守所检查室办理,一般5个工作日内,案件复杂的可再延长五个工作日。当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交由案件承办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羁押必要性审查一般是五天,在十日内日作出决定。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裁减人员。
工资是众多劳动者的生活来源,甚至是劳动者的唯一生活来源,是他们自身及其家人赖以生存的条件。恶意欠薪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阻断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来源,对劳动者及其家人的生存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诉讼环节发生变更,比如从侦查阶段到了起诉阶段,检察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是否正确和适当进行审查,发现不应当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因此审查起诉必须就所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进行主动审查。
充分性与必要性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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