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复杂的人性与利益纠葛。当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时,往往会带着强烈的主观情绪叙述案情。在这起多人共同实施
开设赌场的刑事案件中,便是如此。案件涉案人员多达十七人,团伙分工完整,涉案时间跨度长,参赌人员众多,属于规模较大的野外流动开设赌场案件。当事人在叙述案件时,话语中充满了紧张与委屈,事实描述里混杂着大量主观感受。
张鹏宇律师耐心地倾听着当事人的陈述,他知道,此刻最重要的是剥离这些情绪表述,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2018年至2019年3月期间,当事人伙同另外两名主犯以及一名另案处理人员,辗转多处山林地点开设流动赌场。赌博采用摇宝“红独眼”“买卖宝”的形式,每把下注最低50元或者100元,每场参赌人员可达几十人。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有人入股赌资、担任宝官直接组织赌博,有人负责开车接送、赔杀注、放哨警戒、提供场地物资等辅助工作,所有参与人员均从赌场经营中获取报酬。
赌场作案地点多次更换,还出现过参赌人员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案人员顶包的情况。后来另一处赌场再次被查,案件犯罪事实逐渐暴露。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抓获多名涉案人员,扣押了赌具、手机、记账本子等物证,固定了
证人证言、辨认笔录、银行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链,十七名涉案人员全部被纳入刑事追责范围,当事人也被
羁押在看守所。
张鹏宇律师仔细梳理案件的先后顺序,从接手案件开始,他就完整阅卷,仔细研究每一份讯问笔录、证人证言和物证材料。他发现,虽然当事人确实存在组织、邀约人员参与赌博的行为,但赌场的各项工作并非由当事人一人独立完成,团伙内其他人员也承担了相应工作,且当事人实际获利金额有限,庭审阶段还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阶段,十七名被告人对指控的
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其他辩护人也提出了相应的辩护意见。张鹏宇律师结合证据向法庭提出:认可当事人构成
开设赌场罪,但应考虑其并非包揽全部赌场事务,部分犯罪行为由其他同案被告人实施,获利数额较小,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庭从轻、减轻处罚,并给出一年六个月以下
有期徒刑及适用
缓刑的辩护意见。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评议后部分采纳了辩护意见,但由于全案主犯地位、犯罪规模、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未采纳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
法院认定全部十七名被告人构成开设赌场罪,区分主从犯,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
罚金50000元,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期限折抵刑期。
正如张鹏宇律师常说的:“查清客观事实,是法律分析的基石。”在这起案件中,张鹏宇律师通过耐心倾听、细致梳理,成功剥离了当事人叙述中的情绪,还原出完整的案件客观事实。这不仅为准确的法律分析提供了依据,也为当事人最大程度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只有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才能在法律的天平上为当事人找到最公平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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