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纠纷中,常常存在这样一种现象,部分当事人会不自觉地回避案件里对自身不利的事实。殊不知,这种做法往往会让后续的法律应对陷入被动。诚如一句金言所说:“正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在法律案件中,这一点尤为重要。
本案是一起与恶势力团伙相关联的
开设赌场共同犯罪案件。涉案团伙在2017年2月至6月期间,多处流动开设赌场,组织人员聚众赌博,赌场分工明确,运营数月后抽头渔利达200余万元。大部分同案人员已判决,我方当事人被抓获归案,侦查阶段被认定为赌场
股东,涉嫌
开设赌场罪,
公诉机关将其认定为主犯,给出三年至四年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的量刑建议。而当事人自始至终坚持自己只是参与赌博,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张鹏宇律师接受委托后,看到了案件中诸多于当事人不利的事实。一方面,卷宗中有同案被告人供述、参赌人员
证人证言、抽水记账资料等一系列证据,都指向当事人参与入股、邀约赌客、获取分红等行为,这就使得从
罪名定性上要改变公诉机关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有很大难度。另一方面,各方证据表明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主犯的认定一时也难以推翻,而且当事人不认可自己罪行,这不利于被认定为
自首、坦白等从轻情节。
这些不利事实意味着,如果不进行有效辩护,当事人很可能面临公诉机关建议的三至四年有期徒刑重判。张鹏宇律师经过对全案证据细致梳理后,从罪名定性、主从犯认定、量刑情节多个维度制定了辩护策略。在法庭上,就定性问题提出当事人行为更符合
赌博罪特征;在主从犯与量刑情节方面,辩护当事人是从犯且具备自首、自愿认罪情节并请求适用
缓刑。
虽然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对辩护方观点提出异议,
法院也未采纳部分辩护意见,依然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为主犯,不构成自首、坦白及适用缓刑。但张鹏宇律师的努力并非徒劳,法院最终综合全案情况,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成功卡在量刑建议区间下限判刑,为当事人最大程度压缩了刑期,取得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面对法律案件,只有正视案件全貌,无论是有利事实还是不利因素,都客观分析,才能制定出可行的应对方案。就像张鹏宇律师一样,不盲目回避不利事实,而是挖掘证据,从不同维度开展辩护,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迷宫中,唯有专业的律师,以客观和智慧为指引,才能带领当事人尽可能走向有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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