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发生纠纷,尤其是身陷刑事案件时,不清楚应当向哪一方主张权利,也难以准确判断自身行为性质,选错主体或对
罪名判断失误往往导致维权受阻。在
开设赌场类刑事案件中,这种情况颇为常见,很多当事人会把参与赌场赌博和开设赌场的
股东行为混淆,误认为自己仅仅是参与赌博,不构成
开设赌场罪。
在这起涉恶势力关联的开设赌场大案中,涉案团伙自2017年2月至6月期间,在多处场地流动开设赌场,以炸金花、梭哈等多种形式组织人员聚众赌博。赌场分工明确,部分人员负责寻找场地、邀约参赌人员、入股参与赌场运营并分红,还有专人负责抽水记账、提供服务、放哨望风等。赌场运营数月,抽头渔利达200余万元。大部分同案人员已判决,两名涉案人员在逃,其中一名我方当事人被抓获归案。侦查阶段,办案机关将其认定为赌场股东,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审查起诉阶段,
公诉机关将其认定为主犯,给出三年至四年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的量刑建议。
当事人坚称自己只是参与赌博,不认可指控。张鹏宇律师接受委托后,深知准确核查主体身份及相关证据对案件的重要性。他第一时间阅卷,完整核对包含同案被告人供述、参赌人员
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等全部卷宗材料。在这个过程中,张鹏宇律师如同一位严谨的侦探,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从罪名定性、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际地位作用、是否具备法定从轻情节等方面整理辩护思路。正如人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在法律辩护中,每一个证据细节都可能成为改变命运的关键。”
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罪名定性和当事人主从犯认定及量刑情节上。辩护方认为当事人行为更符合
赌博罪特征,应认定为从犯且具备从轻情节并适用
缓刑;公诉机关则认为应认定开设赌场罪,当事人是主犯,不具备从轻条件。法庭组织双方对证据逐项举证质证、充分辩论。
最终,
法院经审理认定该赌场不属于临时小规模聚众赌博,未采纳辩护方变更罪名的意见;结合多方证据认定当事人为主犯;因当事人否认犯罪行为,未采纳
自首、坦白及缓刑意见。但结合全案情况,法庭最终对当事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在不利案件条件下成功卡在量刑建议区间下限判刑。这一结果是张鹏宇律师通过精准核查主体及证据,最大程度为当事人争取到的有利结果。
张鹏宇律师总结道,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量刑差距大,很多当事人分不清二者边界。即便法院没有采纳部分辩护观点,但律师通过全案证据深挖,依然可以帮助当事人争取量刑区间下限。找准责任主体,准确判断案件性质,是维权的基础前提。在面临复杂的刑事案件时,尽早委托像张鹏宇律师这样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完整阅卷梳理证据,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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