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商局办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需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领取开业登记表或开业登记注册书,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交回工商局审查,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由工商部门颁发。
营业执照的办理单位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登记。
营业执照号在营业执照四个大字右下边。《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明确指出,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现在的营业执照全部都是在当地的工商局办理,不管是公司注册还是个体户办理营业执照都是在工商局办理。办理资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营业执照的法人章在经公安局审批的刻章企业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刻制、使用公章需要携带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安局刻章备案申请表到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安窗口进行备案。
在工商局办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需凭个人身份证到工商局申请领取开业登记表或开业登记注册书,根据所填报的经营项目到有关部门审批或办理有关许可,交回工商局审查,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相关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