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婚姻家事纠纷律师办案复盘:以专业温情守护权益
我是张月红,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也是海曙金石榴女律师维权站驻站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十四年,承办案件千余起。凭借深厚法学功底、丰富实战经验及对当事人高度负责态度,为众多面临婚姻家庭困境的人排忧解难,连续多年获律所“杰出合伙人”等荣誉,更收获当事人多面致谢锦旗。
案件整体概况
本案原告周某与被告郑某于2001年结婚,育有一女。2014年,郑某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安置人员包括周某与女儿,后郑某陆续领取拆迁款、甲鱼养殖搬迁补偿款、面积补差款及租房补助费等,均未分给周某。2020年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但共同财产未处理,周某遂起诉要求分割上述财产。
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争议焦点一:案涉拆迁补偿款及甲鱼养殖搬迁补偿款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梳理相关协议及出资情况,证明款项性质。
争议焦点二:上述款项如何分配。要依据法律规定及双方实际情况确定合理分配比例。办理阻碍在于证据收集与法律适用,需全面收集各类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条文。
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1.证据收集:系统梳理拆迁补偿协议、建房审批呈报表及银行流水等核心证据,明确款项来源及性质。
2.法律论证:依据证据精准论证三笔款项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分析郑某母亲拆迁权益情况,支持周某主张。
3.权益争取: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为周某争取合理财产份额,主动让渡部分权益,确保诉求合法合理。
案件最终处置结果
被告郑某向原告周某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及甲鱼养殖搬迁补偿款合计1,023,089.3元。案件受理费5,084元,由周某负担669元,郑某负担4,415元。周某成功获得应得财产权益。
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拆迁补偿等财产权益,及时关注并留存相关协议、出资凭证等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2.离婚时未处理的共同财产,可依法起诉分割,注意诉讼时效与证据准备。
3.面对财产分割纠纷,寻求专业婚姻家事律师帮助,确保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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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红律师
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地:宁波
律师简介
张月红律师,联系方式:13757488909。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深耕宁波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4年,系宁波市首批名优律师(2020年获宁波市律师协会评定为“民商事领域·名优律师”),同时也是宁波市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在宁波本地婚姻家事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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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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