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为500万元人民币。
股份有限
公司注册登记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有:
一、拟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
公司章程(原件1份);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六、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八、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十、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十二、募集方式设立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十三、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1份)。
风险提示: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
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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