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设立营利法人: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3)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
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5)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由此可见,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营利法人包含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所以股份有限公司是属于营利法人的范围内的,因为他是需要取得利润来进行分配的,所以都是属于营利法人。
风险提示: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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