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堪合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展开精彩交锋,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罪名之争,精准出击
在谢某某涉嫌
开设赌场罪案中,交锋的焦点首先集中在罪名的认定上。检方认为谢某某接受他人投注并汇报给上家,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然而,翁堪合律师并未随波逐流。他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谢某某,全面了解事实经过,细致梳理细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相关规定,翁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提出本案罪名应为
赌博罪的观点。他指出,谢某某只是为同事和朋友代为购买“六合彩”,并非开设赌场那样组织、控制赌博活动。同时,他将谢某某系初犯、如实坦白、涉案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低、获利少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作为辩护切入点,撰写了专业的
取保候审申请书暨
法律意见书。翁律师从主观恶性、犯罪地位、悔罪态度、社会危险性、刑事政策适用等多方面充分论证,最终让办案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为谢某某争取到取保候审。
地位之辩,据理力争
在黄某某涉嫌
诈骗罪一案中,黄某某面临的形势极为不利。众多女主播都供述黄某某是
股东,负责培训、安排话术等,检察院指控其为主犯,且涉案金额达30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基本没有
缓刑的判例。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翁堪合律师详细阅卷,结合证据材料分析
公司经营模式和聊天模式是否构成诈骗,并与黄某某沟通辩护思路。之后与检察院积极协商,提出黄某某为从犯的建议,但遭到拒绝。然而,翁律师并未放弃。到了
法院阶段,在确认黄某某认罪的前提下,他通过庭审发问,结合证据提出黄某某属于从犯,不是股东也不是主管,只是主播的辩护意见,还指出不能排除所有涉案金额都是诈骗资金。庭后他继续与法院沟通,争取退赃后适用缓刑。最终,一审法院认定黄某某为从犯,判处
有期徒刑六年,大大减少了刑期。
程序博弈,化险为夷
周某某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同样充满挑战。周某某被刑事拘留后,翁堪合律师及时介入。在与周某某公司沟通时,公司态度强硬,拒不接受调解。翁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周某某,了解其接受他人款项的过程,提出周某某涉嫌的罪名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辩护方案,并最终获得办案检察官的同意。在退缴违法所得后,成功为周某某取保候审。之后在法院阶段,翁律师又成功与周某某原公司协商,拿到谅解书,最终为周某某争取到缓刑判决。
在这些案件的庭审或谈判交锋中,翁堪合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判断力和应变力。他凭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成功为多位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充分彰显了一名专业律师的智慧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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