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界定:1、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不具备这种目的;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临时性、不公开性;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往往均无配偶;非法同居。
1、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
关于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第一、相互间的权利不一样。前者双方间关系按合法夫妻对待,比如一方去世时,另一方享有继承权,而后者则没有继承权。
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男女双方同居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根据不同的情况界定。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或者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不补办婚姻登记的,是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的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经通知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法律并没有规定同居多久属于事实婚姻。2、按照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民法典》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