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界定:1、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不具备这种目的;2、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临时性、不公开性;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往往均无配偶;非法同居。
事实婚姻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的结合符合法定的婚姻实质要件,与结婚登记不同的是仅在于缺乏形式要件,即未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而同居无此要求。
1、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
男女双方同居是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根据不同的情况界定。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并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或者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不补办婚姻登记的,是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四个: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等。
即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四个: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等。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的男女两性关系。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有四个:一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其为夫妻等。
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