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的撤销方式为:由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征得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撤销挂名股东签一份股权转让的协议书和股东会决议即可。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后生效的,才依此认定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要件应当是当事人合意,与合同是否经过工商登记没有直接关系,因此只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情形,合同即为成立。
撤销挂名股东一般需要按照如下方式进行:1、当事人按照股权转让的方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撤销挂名股东的应当通过股东会决议;3、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变更公司股东名册;4、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挂名股东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想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
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法人被限高了,可以在履行相应义务后,申请解除限高。公司法人代表被限制高消费的,并不影响公司法人代表的变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若公司为了正常运营,可以更换公司法人后,继续运营,法人被限高是针对法人个人的举措,不会对公司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强制解除挂名股东需遵循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应查明挂名原因,如是否存在欺诈、虚假出资等情形。其次,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请求确认挂名股东资格无效,或请求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在此过程中,应收集充分证据,如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最后,根据裁决结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实现挂名股东的强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