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由于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适租,租赁房屋的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来承担。如果因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租赁房屋需要维修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费用。 。
出租房屋维修责任和费用一般是由房东承担的,因为法律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当然如果租赁合同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物品的损坏是由于租客的认为原因导致的,则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由租客承担。
质保期里由电梯公司承担,质保期过后由小区业主、物业公司一同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租赁物损害责任一般由承租人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存在过错,其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1、有约定按约定。2、没有约定则——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承租人也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由出租人负担。——因出租人的过错导致需要维修,由出租人自己承担维修义务。
租赁房屋的维修费用应由出租人承担,在出租的房屋出现不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时,出租人须对该房屋进行修理和维护。但是房屋损坏由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房屋的,维修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车祸责任的承担: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车祸的,承担全部责任;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车祸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4、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车祸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5、各方均无导致车祸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6、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车祸的,他方无责任。
针对无障碍设施损毁得不到及时维修的问题,《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保护,有损毁或者故障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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