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可以在备案到期前30天内,申请备案续期。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
一般是提前一个月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约定的话,在约定时间内都可以;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双方同意续签就可以,如果续签条件谈不拢,只能解除合同,不续签。
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续租时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某些条件;(2)租约到期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3)租约到期出租人不愿意继续出租。
租赁期限届满能续签合同。房屋承租人还想续租并且与房东达成一致的话,可以签订续租合同,注意续签的租赁合同的期限也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续签没有签订合同的,则如果双方继续按照原合同内容履行的,视为签订了不定期的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届满的,当事人可以续签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此外,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房屋承租人还想续租并且与房东达成一致的话,可以签订续租合同。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如果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签双方可以重新签订书面的租房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仍按原合同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简单的签订补充协议,附在原合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