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儿母亲在孕期于某妇产医院建档并进行长期产检,首次建档就已提示“轮状胎盘?球拍状胎盘?帆状胎盘?”等高危因素。这类胎盘异形容易诱发早产,在分娩时还可能导致血管破裂,致使胎儿缺氧窒息。然而,该妇产医院并未给予足够重视,也未充分告知产妇相关风险。当产妇因早产临产入院后,医院采取了人工破膜经阴道分娩的方式,最终导致患儿出生时窒息,随后被诊断为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颅内出血等病症。患儿家属认为该妇产医院存在诊疗过错,遂起诉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并承担鉴定费和
诉讼费。
邓明晖律师接手此案后,立即开展初步分析。他意识到,本案存在两大诉讼难点。一是因果关系证明难,患儿出现的颅内出血、发育迟缓等损害后果,有可能是早产儿自身器官发育不成熟所导致,必须通过鉴定来区分医源性因素与患儿自身基础因素。二是分娩方式的选择存在争议,阴道分娩和剖宫产哪个更优,需要结合当时产妇的具体病情来判断,对方很可能会主张阴道分娩并非绝对禁忌。基于这些分析,邓明晖律师制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和核心诉讼策略。首先,申请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患儿
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等进行全面
司法鉴定,将鉴定意见作为核心证据。其次,重点主张医院未告知剖宫产替代方案、未告知胎盘异形风险,这侵犯了产妇的知情同意选择权,依据《
民法典》第1219条推定医院存在过错。最后,为避免前期承担过高的诉讼费,在
起诉状中暂计一
定金额以降低案件受理费门槛,待鉴定结论出具后再明确具体的损失金额。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邓明晖律师严格按照既定策略行动。他向
法院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确保鉴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他收集整理了大量关于该类胎盘异形以及分娩方式选择的专业资料,以证明医院在未告知风险和替代方案上存在的问题。在庭审过程中,面对医院方认为阴道分娩并非绝对禁忌的主张,邓明晖律师依据产妇当时的具体病情和专业资料,进行了有力反驳。但对方为了减轻责任,坚称患儿的损害后果主要是由自身早产引起的,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直接关系。邓明晖律师则通过详细的举证和论证,指出医院未充分告知风险和提供替代方案的行为,直接影响了产妇的分娩决策,增加了患儿损害的可能性。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和鉴定机构的鉴定,确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其行为与患儿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在邓明晖律师的努力下,患儿家属获得了应有的赔偿。邓明晖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工作包括准确分析案件难点,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积极推动司法鉴定程序的进行,在庭审中有力地反驳对方观点,以及合理调整诉讼请求,为患儿家属争取最大利益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邓明晖律师是
北京市中闻(
佛山)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佛山大学。他是佛山市律师协会
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佛山市律师协会机器人法律服务团成员,其所在律所还是佛山市
南海区房地产协会顾问单位。在执业期间,邓明晖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工伤等人损诉讼案件,也对接过多家房地产
公司的融资开发业务,处理过建设工程纠纷,还承接过科研机构法律顾问,处理过科技、能源企业投融资、企业重组等非诉案件,经验十分丰富,值得有相关法律需求的人信赖。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