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如遇拆迁合同该写明房屋与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用途;租赁期限;租赁期间租金交付事宜;拆迁补偿与安置方式;因拆迁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等。
如遇拆迁的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大致相同,主要内容包括对房屋租赁的详细描述、对房屋用途的明确规定、对租赁期限的约定、对租金的详细描述和支付方式的约定,以及对房屋维修、装修、转租等问题的约定。但一般还需要明确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一定的拆迁补偿,以及补偿的标准和计算方式;以及因拆迁产生的纠纷处理方式等。注意约定需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租赁三年拆迁可以有补偿。房屋租赁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如果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务,或者为抵押权人重新设定房地产抵押。若抵押人未按规定作出上述行为,抵押权人有权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保留追偿债务权利,要求就欠款金额在补偿款中优先受偿。
如果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列入拆迁范围的,抵押人应当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抵押权人,依法清理债务,或者为抵押权人重新设定房地产抵押。若抵押人未按规定作出上述行为,抵押权人有权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保留追偿债务权利,要求就欠款金额在补偿款中优先受偿。
需要依据租赁合同来确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的对象,只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并不包括承租人。也就是说,承租人对房屋征收补偿款是不享有权利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