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棘手
讨薪案,律师临危受命
张某某是一名普通的农民工,从事顶管安装工作。他经包工头刘某某安排,到
北京市某再生水厂工程工地干活,辛苦工作了1XX天,却没拿到应得的7万余元劳务费。包工头刘某某只给打了张
欠条,之后就没了下文。张某某多次讨要无果,无奈之下委托王晓芳律师提起诉讼。
王律师接手这个案子时,面临着重重难题。首先,工程层层转包,关系复杂。涉案工程由某省某建筑安装有限
公司总包,但该公司称工程是李某某挂靠其资质施工,李某某又雇佣刘某某组织工人,张某某和总包单位没有书面合同,要让总包单位担责存在法律障碍。其次,一审判决不利,只让包工头刘某某个人承担责任,可刘某某偿付能力有限,执行可能会落空。而且,总包单位激烈抗辩,否认与张某某有雇佣关系,质疑欠条真实性和工资标准合理性,甚至说刘某某和张某某“恶意串通”。更麻烦的是,包工头刘某某上诉还想把责任全推给总包单位,农民工张某某的权益实现陷入了“踢皮球”的困境。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
拖欠工资连带责任。通俗来讲,就好比一个大老板接了个大项目,他不能随便把项目分给没有能力负责的小角色去做,如果因为这种违规分包导致工人工资被拖欠,大老板是要一起还钱的。在本案中,某省某公司把工程交给李某某挂靠施工,这就属于违规分包行为。按照此规则,若存在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某省某公司就应该对张某某的劳务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这有力地支撑了王律师要求总包单位担责的主张。
(2)精准策略,锁定关键突破点
面对这些难题,王晓芳律师没被吓倒。在二审阶段,她精准调整诉讼策略。
王律师紧紧抓住“违法分包/挂靠”这一关键事实。某省某公司自己承认工程是李某某挂靠其资质施工,根据相关规定,违法分包或允许他人挂靠施工的总包单位,要对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农民工工资负责。而且,王律师还通过某省某公司向劳动部门备案的《合同用工备案花名册》,证明该公司知道刘某某在项目上施工,就算有“挂靠”这种内部关系,也不能对抗外面的劳务债务。
同时,王律师指出,张某某的劳务都体现在工程里了,某省某公司是工程款收款主体,是劳务价值的实际受益人。在违法分包又不能证明已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该公司依法要对欠付的劳务费承担连带责任。另外,针对总包单位对欠条真实性的质疑,王律师提供了考勤记录、施工日志等证据,加上刘某某自己也承认欠条内容,稳固了劳务费数额的证据基础。
(3)二审改判,农民工权益得保障
经过王律师的努力,二审
法院全面采纳了她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涉案工程项目是某省某公司非法让李某某挂靠施工,该公司知道刘某某施工且是劳务受益人,虽然它否认和张某某的劳务关系,但又拿不出相反证据。最终,二审判决作出重大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刘某某要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张某某劳务费,某省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这个案例意义重大,在农民工劳务纠纷里,很多实际施工人因为包工头偿付能力不足,就算赢了
官司也拿不到钱。王晓芳律师通过深挖总包单位违法分包/挂靠的事实,让更有能力还钱的总包单位承担责任,为农民工工资支付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体现了司法对不规范用工行为的否定和对弱势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4)专业提示,为双方建维权桥梁
王晓芳律师结合这个案子的经验,还给劳务提供方和用工单位提了建议。
对于农民工朋友,进场施工前尽量和包工头或用工单位签书面协议,明确工资、工作内容和付款时间。要是签不了协议,就用微信、短信固定约定内容。平时要保管好考勤记录和工作凭证,像工作时长、工作地点照片、工时单等。让包工头打规范的欠条,写明各项信息并签字按手印。发现欠薪要及时起诉,必要时申请
财产保全。
对于总包单位及用工企业,一定不能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不然要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还要规范用工备案和工资支付,和施工人员签
劳动合同,办理用工备案,通过银行代发工资,避免内部安排引发外部债务风险。
王晓芳律师是北京恒都
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
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她在民事与刑事领域工作了近三十年,对
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离婚、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等业务较为熟悉。而且,她还热心公益,每年都参与各类公益活动,有7年大型公益法律热线服务经验,累计线上线下
免费法律咨询数万起。如果你在法律方面有难题,王晓芳律师定能凭借专业和担当,为你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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