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即使没有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也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宅基地需要转让或宅基地消灭时,就需要进行登记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目前,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工作手续: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目前,宅基地使用面积变更手续: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变更基本条件: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特殊情形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目前,宅基地使用证变更工作手续: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变更基本条件: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申请登记程序;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申请登记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权籍调查成果;宅基地或房屋的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