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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建房可以遗嘱继承吗

2022.10.21 婚姻家庭 15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宅基地建房的房屋能遗嘱继承,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报告编号:NO.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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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建房可以遗嘱继承吗?

    宅基地建房的房屋能遗嘱继承,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顾斌律师 2022.10.21 135人看过
  • 宅基地建房是否可以遗嘱继承

    宅基地建房的房屋能遗嘱继承,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顾斌律师 2022.09.19 119人看过
  • 宅基地建房是否可以遗嘱继承呀

    宅基地建房的房屋能遗嘱继承,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顾斌律师 2022.10.27 104人看过
  • 宅基地建房是否可以遗嘱继承呢

    宅基地建房的房屋能遗嘱继承,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赵彪律师 2023.02.18 129人看过
  • 宅基地可以遗嘱继承吗

    宅基地不可以遗嘱继承。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很显然,宅基地并不属于遗产,故不能继承,而且只有本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

    纪志媛律师 2021.03.13 1030人看过
  • 宅基地建房能不能遗嘱继承

    宅基地建房的房屋能遗嘱继承,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赵彪律师 2023.02.18 121人看过
  • 宅基地上可以新建房吗

    按照现行政策,其宅基地只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土地使用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宅基地证明材料、县政府批准文件、宗地图纸、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规划图纸及其他相关办证资料。

    武剑旺律师 2018.11.08 1563人看过
  • 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吗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非本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合法财产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不属于和法财产,所以,不能继承。

    顾斌律师 2022.02.28 682人看过
  • 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有关遗产内容规定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沈辉律师 2018.11.06 3391人看过

顾斌

河北宾鸿律师事务所

顾斌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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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主任律师 ,接下来我会根据您的问题,给您做一些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一、继承梗概 1、房屋继承要区分房屋所有权,确认房屋是否为继承人一人所有,如果房屋为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等,则对房屋的继承只能针对被继承人所享有的房屋份额进行继承。 2、房屋继承要确定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则按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未留遗嘱,则依照法定继承规定进行。 3、房屋继承过程中所有继承人可自由协商确定继承方案,可放弃自身继承权,各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形成书面协议,协议自签订之时生效。 4、法定继承情形中除特殊情形外,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的份额一般均等。 5、作为遗产的房屋若需过户至他人名下,则过户时需所有继承人到场,有公证委托时则需要该受托人到场。 6、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发生继承只能继承房屋使用权,不得过户。 二、继承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除遗嘱继承或遗赠情形外,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特别提醒: 1、继承的事由发生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再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若存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再继承。 2、上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上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上述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特殊情形 法定继承情形下,以下人员享有继承权或享有多分的权利或者应当少分: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房产时,可以要求多分;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房产份额或房产;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房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继承权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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