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宅基地不是夫妻的财产,更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其次,宅基地是一种用益物权,可以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夫妻的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村集体所有的,村民仅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因此只要是夫妻两人结婚后获得的宅基地,两人户口都在村集体,夫妻双方便都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建房上的申请人,即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否则,就算女方户口已迁入男方户口上,也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宅基地不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据此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夫妻双方对宅基地只能享有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
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度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属。判断宅基地上房屋的归属的方法如下: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的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均属建房申请书的核准人员,那么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否则即使一方户籍已经迁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仅凭户口登记而主张宅基地房屋的分割;如果宅基地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需要考虑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实际出资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过程中所付出劳动等的情况,先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后,才能离婚时再行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在离婚时它们就可以进行划分,如果婚前拿到的,它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进行划分。
宅基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宅基地是一种用益物权,可以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宅基地拥有一种财产利益。综上,宅基地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属。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建房上的申请人,即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否则,就算女方户口已迁入男方户口上,也无权要求分割房产。
离婚后宅基地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进行分配。但是其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的房屋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