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后,法律并没有规定禁止被取保候审人出省,只是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根据上述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申请出省,但是否批准,由考察机关决定。2、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但是向执行机关申请,执行机关批准的,可以出省。
可以,但是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同意才能出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要出省,必须经执行机关批准,否则视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71条之规定。依据该法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涉及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后,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办案机关提出,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办案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一般是向公安局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公安局应当在三日内给以明确答复,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公安局就批准取保候审,按时缴纳取保候审保证金,然后就可以回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的申请方式是向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书面申请或口头申情。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之后才可以去往外地,否则属于擅自离开,司法机关可以取消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