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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用地到期会被收走吗

2022.12.07 房产纠纷 136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不会的,如果还想使用土地的,到期后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并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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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杰

河北骏恩律师事务所

王汉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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