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个税怎么计算
2024.04.24
劳动纠纷
1783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
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第六条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报告编号:NO.20240424*****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袁超律师
2018.12.24
5803人看过
-
首先,办税人员在计算扣缴个税时应注意区别含税还是不含税,先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对照相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正确计算应扣缴的个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在税率适用上,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袁超律师
2019.06.26
4562人看过
-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袁超律师
2020.02.20
18782人看过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袁超律师
2020.01.21
31593人看过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袁超律师
2019.06.11
14023人看过
-
借款合同到期后未还款的,应先找债务人沟通,旁敲侧击提醒其还钱;如果经协商之后其仍然不还钱的,可以请公安其还钱;调解之后仍拒绝还钱的,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债权权益。
王衍祥律师
2018.12.25
40042人看过
-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个税免征额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沈辉律师
2018.12.25
3615人看过
-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等。
袁超律师
2020.03.11
23758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