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等。
月薪计算方法税后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税后收入=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税所得=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五险一金-起征点-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个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个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方法:1、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税所得额。2、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依法规定的免征额-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分级计算税率)。
先计算应纳税所额=总工资-三险金-免征额。三险金:基本养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所税=应纳税所额X税率-速扣数***根据应纳税所额确定相应税率速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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