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扣除年度,就是指大家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服务的年度,而且用户们每次最多也只能选择一个年度,无法一次选择多年。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服务,就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扣除年度”,官方并不会默认续期。
1、一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进行申报;2、年度的汇算清缴期一般在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3、如申报期限有变,税务机关一般均会提前予以公告或通知。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要确认下的企业所得税是在地税局缴纳,还是在国税局缴纳。若在地税局缴纳的,逾期申报,首先要交20元/天的罚款,再要交企业所得税额X0.05%X天数的滞纳金;如果是在国税缴纳的,要交50元/天的罚款,再交企业所得税额X0.05%X天数的滞纳金。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
年度工资申报是税前,税金是从年收入里扣除的,扣的这部分税金也是个人年收入的一部分。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第八条本办法第六条所指各项所得的年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如: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综合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可以按规定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不包括生活必需品支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是以下几个:子女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继续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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