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乳制品、罐头制品;(二)用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三)保健食品;(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五)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应当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原辅材料采购验证及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要求,同时还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一)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二)具有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加工场所和相应的卫生条件;(三)具有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艺、设备或者设施;(四)具有现行有效的产品执行标准;(五)具有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许可证,应当由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质监局进行申请;质监局对产品检验合格之后,即可以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有许可证进行生产的,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办理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许可证,应当由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质监局进行申请;质监局对产品检验合格之后,即可以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有许可证进行生产的,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条件:1、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2、符合食品生产卫生标准、卫生规范;3、有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山特产品采集、加工、贮藏、运输、销售全程管理档案;4、有两名以上经所有权人或被委托机构培训合格的绿色食品管理人员。
遵守下列规定:1、食品原料应当具有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定期进行食品检验,检验期限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首批生产加工的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人在相关政务系统中填报申请资料;2、受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核。受理后,由许可审查中心人员上门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4、审批。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5、发证。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全网公示许可信息。
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以下这些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