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1、申请人提出申请;2、被委托机构指派两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实地考察;3、考察合格的,对申请人所在的产地和经营场所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价;4、被委托机构根据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与评价结果,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报所有权人。
条件: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2、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3、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4、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1、使用与绿色食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标志,并足以造成误认的;2、销售假冒绿色食品标志产品的;3、伪造绿色食品标志的;4、为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5、利用绿色食品标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
条件:1、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2、符合食品生产卫生标准、卫生规范;3、有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山特产品采集、加工、贮藏、运输、销售全程管理档案;4、有两名以上经所有权人或被委托机构培训合格的绿色食品管理人员。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的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规定:(一)提供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出示相应的绿色食品质量检测报告;(二)禁止出售已经受到污染的绿色食品;(三)凡超过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期限的产品,不得继续以绿色食品名义销售。
绿色标志使用权有效期是三年,此期限从通过认证获得证书当日算起,如果时间届满之后,证书持有者还向继续使用绿色标志的;则需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续展的请求。续展的请求如果被许可,续展信息会被公告。
禁止加工的食品:1、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2、婴幼儿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3、乳制品、饮料、罐头制品、果冻食品;4、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