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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但是公司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应该怎么办?

2022.11.21 劳动纠纷 3830人浏览举报
解析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也作了类似的规定。实践中,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有的用人单位刁难职工,不开具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影响了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职工可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向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职工因此遭受损害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报告编号:NO.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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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鹏

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

张燕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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