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休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的工资为工资的200%,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未安排或者少安排职工年休假,应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但其中包含了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收入。减除正常上班的100%,另行支付的实际上是200%。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公司不给休年休假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三倍工资,支付的期限为未休年假的天数;如果单位不给休年假也不支付三倍工资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用人单位提出不安排休假的按日工资300%支付,劳动者提出不休假的按正常期间工资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按照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日常工作期间的日工资,该部分收入随日常工资支付。
职工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年休假,如果是单位安排加班的,则可以要求单位计算其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来向其支付工资报酬,但是该报酬包括职工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