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受总公司管辖,无独立财产。其债务先以管理财产清偿,不足部分总公司担责。总公司与分公司债务承担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总公司担责后可追偿。

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受总公司管辖,无独立财产。其债务先以管理财产清偿,不足部分总公司担责。总公司与分公司债务承担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总公司担责后可追偿。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承担吗?分公司是总公司分支机构,有一定独立性。一般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债务由总公司承担;特殊情况如分公司有执照和独立账户,经营范围内债务自担,超范围或财产不足时总公司担责,具体要依情况判断,双方应规范经营。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其债务总公司通常要承担。分公司可参与诉讼,债权人可先找分公司,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也可直接找总公司。特殊情况总公司担责后可向分公司负责人追偿。

总公司债务通常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归总公司。但可先用分公司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法人可设分支机构,分公司属此范畴,如总公司合同债务,债权人可先要求分公司偿还,不足再找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