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而我们知道,企业所得税是以法人实体为准则,因此,总公司所开具的发票即便抬头为分公司,也是有权在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核算过程中进行扣除处理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若原本属于总公司的发票却开成了分支机构的抬头,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是不合乎规定的,但是在总分公司间的企业所得税是采取汇总缴纳方式的。鉴于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人税制原则,因此,总公司开具的以分支机构作为抬头的发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获得相应扣除。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分公司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活动的,产生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公司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关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债务连带责任是怎样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总公司和分公司一般不能签订合同,因分公司不具独立法人资格,与总公司属同一法律主体,并非平等民事主体。特殊情况下可能用类似合同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属内部管理约定。实践中要依规运作,防风险纠纷。

在公司内部架构中,尽管分公司与其总公司各职能部门间存在区分,但分公司依然可以在既定授权范围内在自身名义下开展相关商业活动或者代理公司参与诉讼。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