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有权利撤销分公司的,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由总公司设立,财产全部归属于总公司,分公司撤销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公司的注销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之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总公司有权撤销分公司。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总公司可以撤销分公司的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个诉讼行为应当由总公司进行,因此总公司是可以撤回起诉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根据《公司法》第l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总公司可以承担分公司债务。《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不需要清算。分公司不属于法人组织,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总公司撤销分公司也是需要清算的。根据法律规定,总公司要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然后要撤销分公司的,也应当去办理注销登记,想要办理注销登记,比较经过清算,才可以办理,未经清算的,不得注销。
总公司想要撤销分公司的,应当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再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才能去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因此是不可以随时撤销分公司的,想要撤销分公司,应当经过固定的流程,才可以撤销分公司。
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是要履行合同的。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被撤销后,分公司签订的合同由总公司履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