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母公司)债务子公司不承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依附于母公司,也不必对母公司的债务负责。
子公司的债务不会由总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公司挪用了子公司的财产或者没有足额出资。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总公司可以承担分公司的债务。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律主体,一旦分公司出现经营风险,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总公司对分公司承担责任。但在实践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第一,在小额诉讼中,尽管分公司为被告,只要得到总公司的授权或者认可,分公司管理的财产又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时,不需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第二,只有当债权数额巨大或者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所产生的争议较为复杂,超出了分公司处置的权限时,应当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在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时应当考虑合同是由分公司签订的,或者侵害后果是由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造成的,就应当首先判定分公司以其经营管理的公司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判决由公司对分公司所造成的民事后果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分公司的债务是可以由总公司承担的。
总公司要承担债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的债务可以由总公司承担。
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各自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不能用子公司的资产来清偿母公司的债务,但对于母公司在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和股权收入,是可以作为执行标的。
国企母公司债务子公司不承担,母子公司为相互独立的两个企业法人,各自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债务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子公司的债务由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