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公司被吊销后,分公司有注销和继续运营两种处理方式。注销要成立清算组、办税务注销,再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继续运营则要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使其独立,但都要符合规定,分公司应按需选择。

很遗憾地告知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以及应负的民事责任均由总公司全权承担。

总公司需要对此负有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包括可能面临的罚款等处罚。在这种情况下,总公司有权进行追偿,以弥补自身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原分公司负责人将在三年内无法担任任何其他公司的法人、董事、监事或经理职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所以分公司被吊销后,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债权人可以起诉总公司。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所以,分公司吊销后,不需要进行清算。分公司债务由公司偿还,总公司没有清算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