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和财产,当分公司财产不足以偿债时,债权人可先让分公司承担,不足部分找总公司,也可直接找总公司,以此保障债权实现。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财产不足偿债时,总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债权人可先找分公司,不足部分再找总公司,也可直接找总公司。司法中常列二者为共同被告,总公司担责后不可向分公司追偿。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什么清偿责任?在法律实践中,总公司需对其下属分公司所负债务负担起连带清偿之责。当被执行方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无力偿还债务时,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将该企业法人升格为被执行方。若企业法人直接进行经营管理的资产仍然无法清偿债务。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某个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但是它自己没办法还钱了怎么办呢.那法院就会裁定让这家企业法人来担任新的被执行人啦。如果这家企业法人手上原本控制着的那些财产还不够还债的话,法院也不会坐视不管的,他们会再裁定去执行这个企业法人旗下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总公司通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无独立财产,经营受总公司控制。分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总公司担责,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