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权债务 >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的抵押相比有何区别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的抵押相比有何区别

2021.09.18 债权债务 5502人浏览举报
解析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以内,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与一般抵押权相比,最高额抵押权有以下不同点:
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
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
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以后,抵押当事人不必再为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每一起债权去设定担保。因此,当事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并经登记机构登记后,抵押权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经存在的某一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外,无须再将往后的债权合同交给登记机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第三百九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以下不同点: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王鹤然律师 2019.08.02 2560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权相比,以下不同点:一是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二是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三是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顾双浩律师 2019.09.29 343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转一般抵押规定有哪些

    最高额抵押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情形。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王衍祥律师 2023.12.11 237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一般适用什么情况

    最高额抵押一般适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顾双浩律师 2019.08.02 1754人看过
  • 什么是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顾双浩律师 2019.09.02 1192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和顺位抵押冲突吗

    最高额抵押和顺位抵押不会冲突。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和一般区别不是很大,只是连续性和额度的差别。

    顾双浩律师 2019.08.02 2773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数额怎么确定

    最高额抵押数额确定必须具备条件:一是抵押权担保的债权数额已确定;二是债权已到履行期。故当事人除规定决算期外,还应当规定债的履行期限。因此,在债权已达履行期时,在最高额抵押额度内进行数额确认即可。

    王鹤然律师 2019.08.02 2223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债权如何确定?

    如果最高额抵押的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决算期,则决算期届至时,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将自动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决算期,应当允许当事人协议补充或者按照合理规则来判定。

    张福昊律师 2022.01.20 1323人看过
  • 抵押与典当有何区别

    典当与抵押的区别在于标的物不同。典当的标的物只能为动产,而抵押的标的物可以为动产,也可以为不动产。典当的本质应当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质押,质押可分为民事质、商事质和营业质三种,民事质和商事质属于普通质押。

    王鹤然律师 2019.07.22 6393人看过

顾双浩

河北龙洲律师事务所

顾双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 6513

    精选解答
  • 16941628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