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履行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一)按照法律规定的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标准;二)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标准。
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应履行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二)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
施工单位应当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工程,或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出现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施工单位应当 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做好管理和更新;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设施使用前应当验收是否合格;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等。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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